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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前,生態環境部印發《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裝備標準化建設指導標準(2024年版)》,標準要求地方按照相關規定,積極推動新技術、新裝備的引入與應用,盡快配齊標配執法裝備,根據實際需求選配執法裝備,在三至五年的時間內完成執法裝備的全面配備工作。
與2020年發布的《指導標準》相比,新標準明確了裝備的配備模式和管理要求、更新了新領域執法裝備、新增了技術參數、調整了裝備分類和配備數量,進一步指導地方加強執法裝備配備,持續推動執法機構規范化建設。
青島環控根據2024年版《指導標準》更新生態環境監測現場執法裝備配備方案,助力生態環境執法裝備標準化建設。